▲演講者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張冀明律師
97年12月17日,榮幸邀請到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張冀明律師蒞臨演講,演說主題為『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
張律師在二十年的執業過程中,從許多的案件中得到許多的經驗、心得,當事情發生時,當事人找錯律師或是不知道如何與律師溝通,最後結果就是對當事人傷害很深。所以在面對訴訟的時候,這本書將教你如何找好律師、如何與律師溝通、如何應對檢調;充分的法律認知,正確的訴訟態度,是勝訴的關鍵!
張律師以二十年來的親身經歷為本,傳達出當事人與律師在面對法律訴訟時,應該抱持的態度、應做的基本功課、必須熟悉的遊戲規則,以及可以靈活操作的技巧與空間,乃至於如何與法官、檢察官、對造以及媒體溝通。希望為需要法律協助的人,提供幫助與提醒;為想要瞭解法律的人,做到說明與啟發;為喜愛閱讀故事的人,帶來交流與分享。
作者以自身學習法律的經驗,加上實戰歷程中的轉變與體悟,歸納出二十五條訴訟心法,不論是當事人或執業律師,應用這些心法將是打贏官司的不二法門。內容共分三篇:第一篇:備戰篇:心法的形成。第二篇:策略篇:訴訟的二十五大心法。第三篇:實戰篇:十三個轟動社會的案子,由作者訴說案情與訴訟發展,並說明心法的應用。
訴訟準備
許多人認為,只要有問題發生時就找律師,打官司、訴訟,就能解決問題,但是訴訟僅是工具、過程,當發生糾紛時不一定要走上訴訟。律師是一個僕人,當事人才是主人,而訴訟僅是一個工具與過程,將事情帶到法院去溝通。不要認為到法院就能解決事情,不要讓形式的東西讓自己變的很虛弱。不要期待訴訟太多,訴訟並非萬能,不要期待過高,並非訴訟就能得到自己想要的。要想清楚在什麼狀況下打官司,而訴訟中最重要的就是要跟律師好好溝通。
基本精神1.訴訟是戰爭2.訴訟是求勝3.訴訟是溝通4.訴訟是工具5.訴訟是過程
中心主軸
- 在打官司前要搞清楚一件事,什麼是事件的中心,才不至於偏離而讓自己落於不利的地步。
- 務本-事實:訴訟中,最重要的問題不是法令,回歸本質,而是「事實」。
- 真相v.s.事實:檢驗事實,發掘真相;見山是山,見山不是山,見山又是山
用許多角度去理解、剝殼見實,發現事實,不能僅用單一面去斷定事實。 - 灰色地帶:利用不同的角度找出的灰色地帶,有助於訴訟的成功。
何謂「勝負」
- 當事人期待:決定訴訟前,要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 獲得金錢、獲得道歉、
爭一口氣、給予教訓或其他… - 敗訴的心理建設:訴訟不幸落敗必有徵兆,一旦感覺「敗相已出」,應該要思考如何降低損失。
訴訟主體
訴訟的三角關係:我方、對方、法官(檢察官),訴訟既是戰爭,要能「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
律師角色:
- 律師是顧問:律師需根據不同情況給不同建議與諮詢。
- 律師是領航者:律師需瞭解當事者真正要的及帶領當事者往前走正確的路。
- 律師是心理醫師:律師在訴訟過程要輔導當事者的情緒。
- 律師是導演:律師在法庭中導演出一場生動的訴訟,讓當事者能發揮其角色。
- 律師是演員,在法庭中所扮演的角色,扮演的好讓法官接受。
與律師交談的原則:
- 列好相關問題、準備所有資料
- 瞭解自己所求
- 檔準備充分、相關證據資料
- 隨時檢視成果
訴訟程式
- 民事訴訟:1.人與人的私權糾紛2.當事人進行主義3.舉證所在,敗訴所在
- 刑事訴訟:1.國家處罰被告2.無罪推定v.s.有罪推定3.只要被檢查官起訴,超過九成被判有罪
- 面對檢調:1.檢調的基本立場2.面對搜索的態度3.回應檢調的原則4.宜聘請律師到場
- 行政訴訟:
1.國家與人民間的糾紛
2.訴願階段難免官官相護
3.行政訴訟由法官掌控全域,民不與官鬥
訴訟策略
重回事件原貌:
- 由最有記憶的問題入手回顧:要解決問題必先回顧過去,從最有記憶的事開始。
- 以「時間」先後建立大事記:利用時空建立時空背景的事記,整理有系統性的過程。
- 勿迴避任何問題及可能弱點:面對所有的問題。
- 正確評價事件發生時空背景:立場正確的評價事件的發生。
策略規畫:
- 訴訟佈局如戰爭發動:任何一步皆需小心,步步為營。
- 訴訟表達如電影呈現:如何充分表達使其完美、連貫。
- 訴訟進行如電影畫面:如何生動表述,吸引法官專注。
- 美好訴訟如美麗圖畫:吸引法官,美好呈現。
- 多層防線以保持戰果:反求諸己,做好萬全準備。
訴訟辯論之計:
- 掌握先機,創造優勢:隨時隨地創造對自己最有利的空間。
- 順勢而為,逆勢操作:因勢利導、冷靜評估可得事半功倍之效。
- 言詞辯論,當機立斷:以固守我方主張為基礎,當機立斷正確回應。
- 書狀陳述,策略佈局:撰寫策略因每審書狀有不同,一審通常是「事實」主;二審輔以「批判」或「贊同」地院理由;三審須以「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由。
訴訟的過程與決策:
- 訴訟是動態過程:取得三審判決確定前,須審慎操作所有訴訟活動。
- 實體與程式並重:遵守程序與爭執實體並重,訴訟成敗,需全面注意相關法律。
- 有理不一定會勝:訴訟成功未必是「實體有理」,有時利用訴訟程序的規定,也可以獲得勝訴判決。
- 決策在每個當下:訴訟中的決策,常是利益權衡下的產物。決策前宜深謀遠慮。
靈活操作訴訟技巧:
- 勿僵化思想:活潑思想仍須以瞭解法律限制的界線為前提。
- 勿視為當然:不必將法律規定「視為當然」,可以多面向尋求解套之法。
- 勿侷限格局:若格局越大,目的越寬廣,可操作空間則越大。
- 勿捨本逐末:具體訴訟的「本」與「末」,常隨訴訟動作變化,有不同的改變
善用溝通藝術:
- 正確表達內容:「一言興邦,一言喪邦。」儀態、表情均為表達的一部份。
- 傾聽各方反應:溝通是雙向的。正確表達的前提,即是了解對方的需求。
- 正確對焦回應:訴訟是為解決紛爭,若無法正確對焦回應,反而造成反效果。
- 善用書狀表達:適時提書狀可幫助法官記憶、回應或加強攻擊對方。
- 言詞辯論技巧:口齒清晰、條理分明,是言詞辯論的基本。但不宜口出惡言。
- 律師擔任橋樑:律師的法律專業與思考模式,與法官檢察官相似,溝通效率高。
證據取捨:
- 瞭解證據種類:分為「人證」與「書證」,證據選擇、提出、說明角度會影響訴訟成敗。
- 舉證責任原則:「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負舉證責任者須審慎因應。
- 陳述影響證據:訴訟雙方立場不同,陳述證據角度亦不同。宜強調有利之點。
安度訴訟
危機就是轉機,以正確心態面對之
- 謹慎樂觀,步步為營:做好「最壞的打算和最好的準備」,以樂觀態度面對之。
- 危機來臨,冷靜面對:多想,是降低危機發生的因應之道。
- 天助自助,切勿宿命:面對危機,通常就能轉危為安。
如何應對媒體:
- 媒體特性v.s.訴訟本質:媒體重視「新聞價值」;訴訟講求「發現真相」。
- 有利v.s.不利案件:能在第一時間維護自我形象,可能就是「有利」。
- 統一發言,免生歧義:盡量避免由當事人直接面對媒體,以免做出錯誤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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