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4日 星期五

2006.5.17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林火旺教授---『民主政治的困局和希望』



▲演講者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 林火旺教授

五月份演講餐會
--『民主政治的困局和希望』 


  95年5月17日,很榮幸邀請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 林火旺教授蒞會演講,題目為『民主政治的困局和希望』。

壹、民主政治是什麼?

民主政治最簡單而沒有爭議的定義是:人民統治,理想上這裡所謂的“人民”是每一個人,但是由於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具有足以決定公共政策的能力,所以任何現行的民主國家都是用“公民”取代。基本上當前西方民主國家所謂的民主政治,通常稱為自由主義式的民主政治,是自由主義主張加上民主概念所形成的政治體制,如果根據古典自由主義學者、經濟學家海耶克的觀點,民主只是一種手段,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內在的和平及個人自由。所以自由主義式民主政治重視的是個人自由,基於保障個人基本自由的考慮,民主不是最終的價值,只是實現個人自由最有效的工具而已。在這樣的理解下,民主等於是一個決策程式,所以海耶克反對民主多數決的無限制使用,事實上任何侵犯個人基本自由的決策,即使是多數同意也不具有合法性。舉例來說,如果民主決策的合法性沒有任何限制,只要大多數台灣人民投票同意將王永慶先生的財產拿一半出來平分,平分王永慶先生的一半財產就是合法的。

貳、民主的缺陷

台灣人民常常稱台灣社會是一個民主社會或自由社會,事實上自由和民主這兩個價值並不是永遠一致,有時候會出現衝突。從當前的實際政治來看,所謂民主決策就是公民全體參與投票、用多數來決定的一套決策程式,所以多數決是民主決策惟一的限制,只要合乎多數決原則,任何決定都是合法的。但是自由主義所追求的則是對政府權力的限制,以保障個人的自由。從上述王永慶的例子,就可以說明民主和自由之間的矛盾。除了此之外,只重視民主而忽視自由主義式民主的真義至少會造成以下的缺點:

一、多數暴力:十九世紀的思想家彌勒認為強調多數的結果,在政治上會產生以多數之名,剝奪少數重要利益的現象。這種多數暴力所造成的社會現象是:隨波逐流、扼殺創造力。

二、多數人的決定不一定是明智的決定:相信很少人會認為只要是多數人贊成的政策就是對的,只強調民主決策可能造成的結果並不是有利的,換句話說,只重視投票、多數決,而不去關心投票者是否具有充足且正確的知識、長遠的眼光、以及明智的判斷能力,多數有可能支持一個災難性的政策和腐化的領導人,也就是說,人民統治的政府有可能成為和人民利益對立的政府。

三、理性的無知:理想的民主政治應該是人民集思廣益,但是如果要達成真正交換智慧和經驗之後再做決策,參與決策者必須在人數和親近性有一定的限度。但是以目前民主國家的人數,要做到幾乎是不可能,所以在投票人數眾多的民主國家,一般人民理性的選擇就是“無知”,因為即使自己願意對這些政策的優劣或
候選人的適任與否進行仔細評估,而這明智的一票在整體選票上往往不會發生多 大作用。因此多數的投票者在投票前通常會選擇“一無所知”。有學者指出,通常三十秒的電視廣告才是人民在投票決定的依據。





四、選舉花招多:由於選民理性的無知傾向,再加上只重民主程式,會導致另外一個惡果:無所不用其極的選舉策略。在選票至上,候選人彈精竭慮地思考如何吸引選民,可能造成社會的不和諧,代價實在太大!

參、政治成熟需要文化養料
一個設計要從制度化到其實現,必須培養人民對這套制度從認同到共識,這其實就是社會化的過程,換句話說,制度的實現不是只靠條文規定,而是建立在受制度規範者普遍具有認同該制度的高度共識,因此而養成一種制度文化。一個缺乏深厚文化基礎的政治制度,不容易實現該制度的內在精神,反而會出現許多假民主之名而行的荒謬現象。

肆、結論
自由主義作為一種政治理想並不是完美無缺,由於自由主義的論述以個人為單位,其個人主義受到許多的質疑,當代最重要的挑戰是80年代所謂社群論的攻擊,社群論認為自由主義忽視社群在個人自我認同所扮演的角色,自由主義對個體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任何一個個人都不是從真空中產生的,每一個人在自由選擇之前,都己經承載其文化、歷史、社群所賦予他的內涵,所以任何有意義的選擇都預設了文化和社群。因此社群論認為理想的政治制度不應該是個人主義式的,必須重視個人所賴以形成認知和價值觀的傳統、歷史和社群。“個人比較重要”、“社群才重要”這樣的爭論似乎永遠在人類歷史的發展軌跡中交替出現,也許中庸之道才是建構理想社會的依據。但是不論一個社會的政治制度建立在那一種理想之上,一個缺乏相對應政治文化的社會,都很可能會未蒙其利而先受其害,台灣的政治發展也許就正處於這樣的關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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