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4日 星期五

2007.4.18玄奘大學法學院賴來焜院長---『企業與法律:台商未來經營方向』



▲演講者玄奘大學法學院 賴來焜院長



四月份演講餐會
--『企業與法律:台商未來經營方向』


96年4月18日,很榮幸邀請玄奘大學法學院 賴來焜院長蒞會演講,題目為『企業與法律:台商未來經營方向』。


壹、海峽兩岸「法律教育」之比較與趨勢
一、大陸法學院之「火熱」成立:636所
(一)清華「法學院」、(二)北大「法學院」、(三)人大「法學院」
(四)浙大:光華法學院(台商貢獻)、(五)武大:法學院
(六)衙門辦學:政法系統

二、台灣法律系所:10年間自「12校」至「36校」
(一)一流人才到法學院?
(二)呂副總統主持之法學教育改革
1.單軌制與雙軌制、2.考試法之研修、3.法律專業科目教育改進計畫。


賴院長表示,國內法學教育應採雙軌制,以固定保障名額提供興革後的「法律專業研究所」考試,原有學制繼續存在讓法律人才更多元。台灣法學教育體制及基本結構,數十年來不曾有過真正重大變革,今年四月在呂副總統、教育部邀集座談後,確實有值得檢討地方,如高中畢業生生涯規劃能力不足,無法深入理解、分析複雜的法律關係及問題,許多學子選擇就讀法律系係因社會或家長觀念,而非本身興趣。人才養成中,大學法律系所十年來招生名額激增,93學年度國內有 32所大學校院,94個法律相關科系所,學生總人數16633人。律師錄取率僅8%,司法官錄取率約3%到4%,大多數學生投入全職補習班,或準備國家司法人員考試,就業率為各學門最低。


法律系所雖以倍數方式增加,但教師人數與素質並未同步增加,許多學校缺乏專任教師,各界對法律系的設置亦無總量控管。考試引導教學下,確實影響法學教育品質。興革案如經相關會議決議通過後,勢必與傳統社會觀念產業衝擊,教育部預定96學年度立即啟動轉型新制法律系,雖然仍有十年應試過渡期,但大學部法律系招生將受到極大挑戰,甚至打破以往招生經驗與資訊,未來發展值得關切。未來大學法律系畢業生若僅得報考書記官、觀護人等法務工作人員等,現有課程可能無法完全對應考試需求。且法律專業研究所的報考、定位及未來目標與學士後法律學士班規劃完全一致,應加強學生生活發展、生活教育及學習輔導,提升就業競爭力。


三、大陸博士學位:(一)博士學位、(二)博士導師、(三)博士點。
台胞在大陸就業和專門職業人員執業資格考試仍有諸多限制,仍然不公平。 台籍人士欲取得大陸律師考試資格及執業資格,最大關鍵問題在於「國籍」之認定。台籍人士在大陸大學就讀,多以醫學、財經和法律為主。以法律人為例,他們熟悉兩岸法制,台商亦需要大量法律服務人才,但受限於大陸法令,這些優秀人才無法獨立執業。賴院長建議,初期大陸一方面可以開放在大陸修習法律的台籍學生報名司法考試;另一方面限縮通過司法考試的台籍人士只能取得律師及公證人執業資格。

貳、海峽兩岸「物權法」之制定與修正
一、大陸「物權法」之誕生:2007年3月16日
(一)立法怠惰與政治體制;
(二)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計247條。
物權法從1993年開始起草,醞釀14年時間終於通過,對於一向標榜共產制度的中國大陸來說,承認私有財產制是很大的考驗。物權法涵蓋範圍很廣,這次通過原來地上權的業主,可以在使用期限到了之後有優先承購權,台商最基本的精神從這邊出發,如果能夠貫徹,將來在中國從事務業投資起碼有基礎的保障,對中國房地產來說也是一個新的里程碑。
二、台灣「物權法」之八十年:修法怠惰
(一)楊建華召集人終身未完成
(二)謝在全召集人:分批修法
1.本會期:擔保物權修正通過、2.總則與所有權修正草案、3.用益物權修正
草案。

參、海峽兩岸「衝突法」之最新發展
一、大陸衝突法
(一)分散式國際私法:1.《民事訴訟法》:國際民事訴訟法學、2.《海商法》:
海事國際私法學
(二)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十年有成):1.大陸法學會:國際法學、2.《國際私法示
範法》:168條
(三)國際私法之立法草案:1.人大代表:90條:寧「早」、2.學界:寧「全」
(四)民法典編纂:九編制(室內稿)
二、台灣衝突法
(一)國際私法:1.1918年8月5日:法律適用條例、2.1953年6月6日:涉外
民事法律適用法、3.修法之推動與成果(4月27日修畢)。
(二)兩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1.衝突法理論之援引、2.修法。
(三)三地:港澳關係條例:1.1997年與1999年分別生效、2.最重要牽連關係
原則採行。
三、兩岸國際私法學界之交流
(一)學術會議、(二)學生交流、(三)赴陸學位

肆、專業技術之考試與就業
(一)海峽兩岸第一屆法學論壇:六個議題
論壇主題「兩岸貿易及投資保護」,分為「兩岸投資保護」與「兩岸貿易
與金融環境」兩組,從法律角度,就「台商投資保護、執業就業、兩岸貨幣清
算及融資」等六大問題進行研討。
(二)送法下鄉與尋法下鄉
(三)建築師:《若干規定》(2006年12月4日)
(四)醫師:《若干規定》(2007年4月5日)
(五)律師:即將有成果

伍、結語
文化人:讀書、寫書、教書、藏書,書伴人生!
法律人:學法、執法、立法、守法,法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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